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花卫医催告〔2023〕0001号)
李学芳(2*****195106****61):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2年8月2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花卫医罚〔2022〕0078号)。你应当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并缴纳罚没款10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0元。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花卫医催告〔2023〕000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29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4号花都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室,联系电话:020-86978307)
催 告 书
文号:花卫医催告〔2023〕0001号
李学芳(性别;女,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195106****61,住址:吉林省梅河口市******二委一组,联系电话:186******01):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花卫医罚〔2022〕007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0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0元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上所列任一银行网点 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14号花都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年 月 日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