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或其他问题,欢迎来信来电反映。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通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政务服务科(收)
邮 编:510800
电 话:12345(广州政务服务热线)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花都区卫生健康局现有行政许可11项,均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2023年行政许可申请量为8310宗,受理8310宗(不受理量为0);行政许可办结量为8310宗,审批同意8310宗(审批不同意量为0)。
(一)依法实施情况。一是以权责清单为依据,公开发布许可事项受理清单。根据我局职能,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更新、制定各类办事指南,明确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按国务办发〔2017〕21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2018〕35号)规定,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进行行政许可、审核、登记、备案事项的受理、证件核放,全流程分段进行优化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医疗机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设置公示、验收、注册等审批标准。不断完善了我区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并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和花都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和卫健局办事指南中公开。二是做国家“放管服”卫生政策紧密落实的“追随者”根据2022年《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以及省、市关于诊所备案工作的要求,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诊所备案工作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推进花都区诊所备案管理工作,及时认领该项工作的任务清单,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在花都区卫生健康局许可目录清单中,并积极督导原有诊所换发诊所备案证。三是多部门多方位联动,只为办好“一件事”以惠民、利民、便民为导向,持续推进“一件事”审批服务事项改革,联合多部门,从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整合表单信息、网联互认互通等,形成“一件事情一次办”、以我局首推婴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即婴儿出生在医院发放出生证、到公安部门出具的入户证以及医保、社保跨部门闭环完成“一件事一次办”。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根据业务改变及时更新办证信息指南,一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公示实施主体及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行政许可结果等信息,市民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进度及结果的查询。二是在花都区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为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渠道和权威依据。三是及时将行政许可情况在广州市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录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监督管理情况。2023年,我所对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出动495人次,发现违法行为49条,处罚49宗。公共场所监督出动监督员5476人次,检查辖区公共场所2810间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80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完成两次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单位10间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督促供水单位按法律法规继续做好相应工作。2023年度本单位无事项办理过程中被投诉情况。
(四)实施效果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一直秉持耐心、诚恳、热情的工作态度,优质服务、礼貌服务、微笑服务,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并尽最大的努力提供帮助。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各项业务,保持工作的高效率运行。窗口科室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不断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以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2023年,我局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发生任何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占、借”的现象,做到办事“公平、公开、公正”。
(五)创新方式情况。一是推进许可信息化。为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更好的落实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我区公共场所、放射诊疗、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医师执业注册等许可事项均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卫生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网上申请、网上预审、邮递送达,实现全流程网办目标。二是加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对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我局权责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在行政事项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各类业务按时办结率均为100%。三是率先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进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规定,目前,我局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效实现公共场所“办证最多跑一次”。2023年度,共对2051家公共场所按告知承诺制要求受理并发放了卫生许可证,为经营单位和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四是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申办事前服务机制,将审批工作的内核提升在事前服务。针对审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痛点”建立事前服务工作微信群,提供大型医疗机构投资“一对一专项服务”,并向机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指引》《关于医疗机构装修的几点温馨提示》等医疗机构办事指南,提供“量身定做”式服务,避免设置机构在专家验收时“拆新改新”,降低投资者金钱成本,减少时间,加速收益产出。五是缩短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时限。为加强行政许可效能,我局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将放射诊疗许可的审批时限由法律规定的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日,进一步实现了审批提速,节约了申请人办事时间。2023年我局共受理放射诊疗许可139宗,办结139宗。六是减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政法函〔2021〕1 号)规定,目前我所受理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受理许可申请后进行现场审核时,再现场核查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合格后方可上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2023年我局受理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7宗,办结7宗。
(六)推行标准化情况。2023年,审批核心工作全员参与化,审批科全员覆盖审批各个环节,做到业务集中培训、审核标准统一、审批环节相辅相成,既保证审批工作的延续性,也在审批廉洁工作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打破核心工作过于集中的局面,完全实施“前台收件、后台审批、受审分离”的“阳光”审批制度。同时,本单位梳理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公示,通过办证指南规范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流程、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促进服务标准化体系形成。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诊所备案制的推行,出现了现实情况与新政策不相适应的情况。“诊所备案制”是国家对“放管服”力度加大的具体体现,但在换发诊所备案证的过程中,遇到了与政策不相适应的情况,后续我们将继续倾听群众的声音,向广州其他优秀的区学习,多咨询律师,多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力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让新生事物发挥新的活力。
二是个别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淡薄。主要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随意,践诺不力。一方面个别业主文化程度较低,对“告知承诺制”法律约束的真正含义不够理解,带有只要能够拿到“卫生许可证”签字就签字的观点,即便是条件相差甚远,也是照签不误;另一方面,部分业主为了省投资,不完善基础设施,留下卫生隐患,给第三人带来潜在风险。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难度较大。主要存在打“擦边球”开展诊疗活动,执法还有难度。如对“医学美容”“生活美容”“食、药、消、保”等批号新产品销售者,打“擦边球”开展行业违法违规活动等问题,卫生执法难度还比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推进“放管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成立我局公平竞争自我审查领导小组和制定我局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制度,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政策措施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便民审批服务,以惠民、利民为导向,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做到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间,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业务信息变化及时更新事指南,并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公示各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法定期限等信息。二是在花都区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为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渠道和权威依据。三是及时将行政许可情况录入广州市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移动执法工作。本单位将继续与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密切联系,积极推动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加强信息化硬件建设,发挥好各级业务平台功能作用。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双随机”任务及工作要求,通过“双随机”执法模式,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及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法律法规,努力创造良好卫生行政许可、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继续落实公共场所承诺制后各项工作。一是在目前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基础上,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向深度和广度推进。二是继续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各项卫生制度。按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共场所监管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与媒体宣传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形成社会舆论、消费者、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医疗服务监督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巩固发展“打非”专项行动成果,发挥“打非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对无证行医顽固分子采取联合行动,坚决打击,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努力保障患者就医安全。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依法执业培训和医疗法规的宣传,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守法经营,对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