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关于2022年-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尽快做好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1475号)的精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根据《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我区委托花都区人民医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考核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0月23日开始,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二、具体事项
1.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年10月31日前在系统上完成本机构执业(助理)医师的信息上报。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花都区2022年-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要求,于11月15日前将参加考核的相关材料上报至所属定期考核机构,各考核机构在11月3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试。
上报至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相关材料:
2.1 2022-2024年度花都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表。
2.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2.3医师良好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奖状等)。
2.4 考核周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等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录入本机构人员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区定考领导小组将会进行通报批评。各考核机构应积极组织参考医疗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认真审核定期考核医师名单,严格考核,如实汇报成绩。
4.各考核机构于12月6日前在系统上完成考核结果审核工作,12月12日前,各医疗机构将花都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表提交考核机构,12月18日前考核机构盖章后交由区定考办。
5.12月25日前各医疗机构需到各考核机构领回本机构的定考结果,并扫描电子版反馈执业医师;同时,医疗机构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发各考核机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考核周期+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6.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应留存考核资料以备查询。
7.业务水平测试具体事宜由考核机构自行安排并下发通知。
附件:1.花都区2022年-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各考核机构安排.pdf
2.关于印发花都区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邵卫华、安欣、邓梅芳,联系电话:3685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