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花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办公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的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日常的政务接待和外出考察调研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
(三)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文稿、会议纪要的草拟、审核工作。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六)搜集报送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组织、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上级有关部门及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九)负责管理区政府办公室直属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辖内机关团体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监督执行外事纪律;负责本区各级人员(含涉外企业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办理工作;接待国外团组、来访本区的重要外宾;负责本区的国际友好城市管理、交流工作;指导开展外事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