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优秀文艺作品的公告
为掌握全区文学艺术创新创作活力,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根据区文联年度工作安排,特收集在2022年度花都区文艺创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创(含翻译、演绎等)作品,包含文学作品、戏剧、影视剧、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等。
一、收集条件
文艺作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获奖,即由国家级主办的常设性文艺类评奖中获金、银、铜(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
(二)省级获奖,即由广东省级主办的常设性文艺类评奖中获金、银、铜(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纳入市级三等奖励标准)。
(三)市级获奖,即由广州市级主办的常设性文艺类评奖中获金、银、铜(一、二、三等)奖(不含优秀、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
(四)刊物发表于广州市、广东省及以上媒体(日报、晚报、文艺刊物),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学习强国平台发表的作品与刊物发表奖励标准一致。在我区区级宣传文化部门所开设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报纸《今日花都》发表的文艺作品三次可以认定为市级发表一次(“认定”是指通过评委会鉴定)。
(五)在广州市、广东省及以上入展(演、播)的作品(书画摄影类及音乐、舞蹈、曲艺、朗诵等表演类)。
(六) 2022年度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官方网络上获得奖励、刊登、入展(演、播)的文艺作品,收集条件与线下一致。
二、收集作品的时间界定
2022年度:指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发表、入展(演、播)的作品(以证书落款时间和刊物日期为准)。
三、收集程序与要求
对收集的文艺创作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2022年度花都区文艺作品收集表》(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文联—下载专区栏下载)。
(二)提供获奖证书、展览展播证书、发表作品出版物原件的扫描或拍照件。
(三)提供单位的注册信息或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非花都户籍的个人须提供在花都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三年以上社保的信息,或者加入本区注册的文艺团体会员3年以上)。
(四)提供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比赛、展览主办方征集作品的公告。
(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退休人员)也纳入收集范围。
(六)所有申报材料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制成电子版,每份作品单独做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收集单位或个人+作品名称]提交至区文联邮箱 hdyxwyj@126.com。
如有疑问请电询区文联办公室,联系人:邹伟波,电话:020-36970154。
(七)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5日。
广州市花都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