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区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监督工作,协助区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工会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审核重要文稿;承担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总工会的有关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公务接待、统计、信息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工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审批下一级工会的财务预、决算;管理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工会机关行政经费和代管经费审核及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工会财务和经费审查工作;负责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宣教部
研究制订工会组织建设的政策和工会干部管理的办法和各项组织制度;指导各局、集团公司、街、镇工会的换届改选;协助各局、集团公司、街、镇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指导本区工会组织发展、建设和改革工作;制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级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开展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等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维护职工参加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权益;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态,提出相应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维权工作部
负责区总工会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研处工作;参加劳动关系协调、重大劳动争议案的调处工作;指导企业工会组织建立、完善平等协调、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核发区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
参与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重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协助政府做好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评选、管理工作,负责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一、指导帮助。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申办领取《社会救济证》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享受社会救济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六项减免收费项目、低保户家庭成员医疗救助、子女读书减免费用、申请入住廉租房等一系列政府社团解困优惠措施。
二、困难救助。系统基层解困基金按《章程》和《基金使用办法规定》对困难职工给予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向市职工济难基金会提出救助申请。
三、互助互济。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障工作,抓好“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和续保工作,把首次已参保的下岗失业职工纳入两个互助保障计划的续保范围,为患病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申领保障计划补助金手续。
四、来信来访。发挥工会在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组织优势,通过建立信访接待和基层工会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动态;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答有关疑难问题;接受职工的投诉;协商、协调劳动保障、民政、司法、信访和综治等相关部门处理有关劳动纠纷和矛盾;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五、法律援助。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向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指导、帮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困难职工或外来务工者获得法律援助。
六、职工培训和介绍。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向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工会职介所的定期招聘会;免费参加工会职介所举办的职业培训,争取在社区服务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或者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就业。
七、企业及职工文化建设。发展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文化,组织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体活动和职工人文关怀活动;创建和谐企业,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企业氛围,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