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能
广州市花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能包括: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开发利用管理,承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负责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工作。兴办适合农民和社区居民特点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为农民和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引导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搞活农副产品流通。
4.按照区政府授权或要求,做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三防”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工作;根据生产情况,做好大宗农副产品经营、组织协调工作。
5.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负责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促进保值增值。
7.参与国家和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的有关活动。组织本系统对外和对内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促进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
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