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王先生
留言日期:
2023-11-14
主题:
交房套内面积和买房套内面积补差价问题
内容:
本人于2021年在花都区保利上宸花园购置一套房子,当时按照合同支付了房款,日前收到开放商的面积补差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经住建局测量面积后(开放商未出示测量报告),我所购房子的套内面积差在0.23%,购房合同约定是套内面积误差在6%内,按实际交房面积结算房款,但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规定,我所购房间面积差在0.6%以内可不补差价,请问我是否可以不补差价?谢谢解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14
答复时间:
2023-11-15
答复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网民您好!

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约谈开发商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您于2021年10月11日与广州保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第五章第十二条款约定套内面积补差价问题的处理办法,另外开发商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鉴于双方对面积差的问题涉及合同纠纷,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套内面积补差价条款处理,我局已督促开发商配合。留言中提及的测量报告系由规自部门负责,对房屋测量面积存疑建议咨询区规自部门。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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