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根据上级文件指引,海外华侨华人子女、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台胞子女、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以上人员如需在花都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
其中,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具体需提供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您未说明具体的身份情况,更多信息,建议及时咨询属地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23〕1 号)的通知:华侨学生属政策性照顾,与户籍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学生为外籍人员,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按随迁子女条件报考广州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具体可咨询花都区招考办:020-3689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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