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局形成了《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7日。
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途径
请公众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留言、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留言。请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页面进行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dzrghxf@gz.gov.cn。
(三)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收信人:用途管制科,邮编:510800,联系电话:020-36833611。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征求意见稿)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3683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