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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推行“信用承诺制+容缺受理”

发布日期:2022-07-03 15:32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促使政务服务提质增速,花都区出台了《广州市花都区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容制容错受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事项范围、受理原则、容缺材料、容缺时限、办理程序等制度措施。其中,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支持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制度是申请人(单位)在申请审批事项时,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的,可先予以预审、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推行“信用承诺制+容缺受理”,通过签订“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承诺书”的方式,待申请人(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再出具审批结果。若申请人(单位)无法履行承诺书,则要求申请人(单位)取回申报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上报。

  通过“信用承诺制+容缺受理”的方式,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审批事项先行受理,实行补充材料与事项审批并联推进,打破材料不齐不能进入审批进程的旧规则,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高规划行政审批效能。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在办理审批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申请人(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下一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将进一步强化落实信用承诺制,在行政审批等环节,以承诺推进减材料、缩环节、强约束,扩大容缺受理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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