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全区范围禁燃烟花爆竹 非法运输储存生产经营寄递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一律受严惩
今日花都讯 花都市民注意啦。从今年4月1日起,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寄递、非法携带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3月30日,区安委办组织各镇(街)、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全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加快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燃放烟花爆竹负面效应逐步显现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放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逐步显现,特别是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民意诉求反响强烈,全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均已全面禁燃,这是大势所趋、发展所求、群众所盼。如今,在全区全面禁燃,恰逢其时,十分必要。
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花都实际,区政府作出重大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全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在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禁燃烟花爆竹外,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查处包括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寄递、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2至3年严打高压态势不减。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处罚和曝光
专题会议上,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各自职责,就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作了发言,区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区安委办印发的《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落实好区政府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求区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站在对环境负责、对发展负责、对民生负责的高度,迅速行动,密切协作,把“禁燃”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要狠抓源头,加快烟花爆竹销售清理取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排查整治销售网点;各镇(街)要盯死看牢路边临时摊点、农贸市场商户等夹带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清零”。要重抓执法,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在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开展高密度、高频次巡查执法,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要区域进行驻点值守巡查,及时发现、处罚和曝光燃放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各镇(街)、其他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要强抓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各种阵地,多样渠道、铺天盖地宣传引导,让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危害、法律责任等知识深入人心,提升宣传效果,尤其是抓住当前清明期间这一巨大契机,广泛宣传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禁燃决议落地,实现清明首战告捷。此外,还要夯实责任,通过落实网格管理,严格督查执法和强化考核问责,着力打赢烟花爆竹禁燃攻坚战。
花都区融媒体中心 姚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