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全省25个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 花都区榜上有名
今日花都讯 8月27日,《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全省一共选出25个县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入选。目标是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
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域
开展整县全域试点
方案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助推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探索县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
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等。
2026年底前试点区域实现
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
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鼓励各类型企业
合作开展投资、建设和管理
方案要求优选开发模式。各试点区域依法依规择优选择项目开发主体,鼓励创新运营维护、商业盈利、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参与方多方共赢。鼓励各类型企业合作开展投资、建设和管理,合理采用自建自用、协议租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盘活闲置光伏开发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公共建筑屋顶、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方案鼓励采取“一站式”并联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备案手续。项目开发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和验收。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