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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141件 办复率96.45%

发布日期:2019-01-30 10:05    文章来源:花都新闻中心     【 字体:   】  访问量: -
  今日花都讯 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41件(含闭会期间20件),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其中7件(含闭会期间1件)为重点建议,没有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按照法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转交给区政府办理。

  区政府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花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广州市花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办理工作,把办理任务落实到各承办单位,通过OA系统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办理工作网上登记、交办、督办、答复和统计工作,不断规范和优化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代表所提的141件建议,涉及经济、城建、交通、财政、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多项内容。其中,工业交通方面建议41件,农林水方面建议19件,城建方面建议38件,教科文卫方面建议29件,财经贸易方面建议8件,政法类建议2件,其它方面建议4件。目前136件建议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回复,5件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正在按照办理期限正常办理,办复率96.45%。据统计,对办理总体评价表示满意116件,表示基本满意20件,不满意0件,从代表反馈的意见来看,普遍反映满意和基本满意。

  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实行代表重点建议制度。一是认真酝酿、充分讨论,确定代表重点建议。围绕我区的中心工作,从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中,选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进行充分的酝酿,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了7件重点建议(含闭会期间1件),印发重点建议办理通知交区政府办理。二是落实制度、注重沟通,加强跟踪督办。要求区政府在交办后一个月内组织建议承办单位制定重点建议办理方案,明确办理目标、办理措施、办理时限和时间安排,并将办理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日常督办、视察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发调查表等方式,切实加大重点建议的督办力度。三是及时反馈、专题报告,办理效果明显。区政府组织办理单位分别于4月13日报送了6件会议期间重点建议办理方案,11月23日报送了闭会期间《城市绿化管理重点建议2034号办理方案》,并按照办理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期限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办理,确保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办理质量。

                                                                                                                 花都新闻中心 黄柱 冯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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