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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送达《关于广州鑫锐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1 16:26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名称:广州鑫锐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力华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43号3号楼405-6

  因贵公司未按时履行“金科博悦湾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我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的相关规定,委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代为完成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并于2026年6月29日出具《关于广州鑫锐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函》(穗规划资源花函〔2026〕1353号)。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鑫锐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函》(穗规划资源花函〔2026〕135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6年7月21日

(联系部门:土地利用发展中心,联系电话:36932209,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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