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专项审计服务的询价公告
我中心计划对历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进行询价,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专项审计服务。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25万元,请各单位在遵循市场价格的前提下,按项目要求进行报价。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财务收支情况时间范围200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做好新旧财政制度衔接,全面清理中心2006年以来会计账务,核清资产。
(三)查清各项往来科目历年挂账的原因,理顺相关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查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账目的处理建议并协助调账。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10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原纳入行政账核算的土地储备资金进行分账、建账, 按照《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对所有收储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出设立明细科目核算,通过对所有收储项目的收入、支出、项目结余等全面清理后,进行分账。
(五)按我中心要求进行审计,及时向我中心报告工作进度,沟通重要事项。
(六)现场审计时间预计自2020年2月15日开始,3个月内完成,如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报告的,须经我中心同意。
四、参与机构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列入2019-2020年广州市审计协议供应商(定点服务商)名单的单位。
(三)参加询价的会计师事务具有独立承担类似专项的审计业绩(提供合同);能够提供质量保证、时限要求的审计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资格证书),配备现场审计人员人以上(含4人),且审计人员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六)提供报价文件及工作方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起止日期:2020年 1月 20 日-2020年1月22日)
六、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经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五)诚实信用(在信用中国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截图)。
(六)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采用密封递交,密封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工作方案。
七、其他: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连同资质证明文件等上述相关资料于2020年 1月 22日(周三)17 时30 分前提交到广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办公楼703室。
联系人:何 工 ,联系电话:36932280;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