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8和2019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奖励、扶持申报办法的公告
为激发全区文化创新创作活力,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根据《花都区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特对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花都区文艺创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创(含翻译、演绎等)作品,包含文学作品、戏剧、影视剧、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等给予奖金奖励或创作经费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励的文艺作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获奖,即由国家级主办的常设性文艺类评奖中获金、银、铜(一、二、三等)奖(含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
2.省级获奖,即由广东省级主办的常设性文艺类评奖中获金、银、铜(一、二、三等)奖(不含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
3.市级获奖,即由广州市级主办的常设性文艺类评奖中获金、银、铜(一、二、三等)奖(不含入围、提名等鼓励性奖项)。
4.在市级以上主流报刊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
5.在市级以上入展(演、播)的作品。
6.同一作品或项目获多项奖励者,按规定中的最高奖励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作品或项目所获奖项中既有团队奖项也有个人奖项的,可以获得两次奖励,即该作品所获团队奖项中最具代表性的奖项和最具代表性的个人奖项。具体奖项及报刊范围参照《花都区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附录。
7.商业性评奖一律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弘扬社会主旋律和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
2.具有花都本土特色,有良好社会效益,提升花都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反映花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
3.凡获得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列入本扶持范围。
二、申报奖励、扶持作品的时间界定
2018年度:指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发表、入展的作品。
2019年度:指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发表、入展的作品。
三、评审机构
由花都区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奖励、扶持的作品进行评审。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文艺创作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至评审小组办公室:
1.《花都区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下载,亦可向评审小组办公室索取。);
2.有效获奖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或个人的身份信息(非花都户籍的个人须提供在花都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三年以上社保的信息,或者加入本区注册的文艺团体会员3年以上);
4.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文艺创作扶持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花都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下载,亦可向评审小组办公室索取。);
2.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或个人的身份信息(非花都户籍的个人须提供在花都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3年以上社保的信息,或者加入本区注册的文艺团体会员3年以上);
3.文艺作品成稿或终稿;
4.有关证明材料。
(三)鉴于当前特殊情况,暂不接受递交纸质材料和面询,所有申报材料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制成电子版,一份作品装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单位或个人+作品名称(奖励或扶持)]后打包提交至评审小组办公室邮箱gzhdwl@126.com,初审后再另行通知申报人递交纸质材料复核。
(四)关于本次奖励、扶持申报,如有疑问请电询评审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6832746
(五)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
广州市花都区优秀文艺作品
创作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