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第一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第一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人数16名,其中:行政法领域4名、民商法领域4名、建设工程领域2名、知识产权法领域2名、政府投融资领域2名、刑法领域2名,聘任期限5年。
二、报名条件
接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报名。具有兼职律师身份的专家,以专家身份报名。
(一)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实践经验,具有正高级(教授或研究员)职称;
3.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近5年内未受所在单位处分;
4.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截止到2020年6月);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四、报名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第一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需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附件1),并提供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所涉材料,邮寄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法制科),邮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9号区政府大楼433B室,联系人:李春灵,联系电话:36899131,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hdqsfjfzk@126.com。
五、选聘流程
(一)接受报名;
(二)公示建议名单;
(三)公示正式名单;
(四)区政府颁发聘书。
附件1.第一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