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20〕53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0〕5号),经区政府同意,对2017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调整部分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失效文件进行标注,请遵照执行。
附件:1.调整2017年部分文件公开属性目录
2.2017年部分失效文件目录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调整2017年部分文件公开属性目录
2017年部分失效文件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