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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废止穗花环〔2020〕38号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4 15:00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结合《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指示精神,我局在前期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穗花环〔2020〕2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印发了《关于明确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通知》(穗花环〔2020〕38号),对部分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豁免审批,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最新名录与我局印发的穗花环〔2020〕38号文执行方面的有效衔接,现明确如下:

  一、即日起废止我局印发的穗花环〔2020〕38号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二、生猪养殖项目,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

  2020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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