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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关于聘请花都区储备土地巡查管护单位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8 11:55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为花都区土地储备机构,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土地储备,负责土地管护工作以防止储备土地侵权行为的发生。按照《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穗府规〔2018〕4号)相关规定,公开选取社会服务单位,委托其作为管护单位负责储备土地巡查管护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完成此项工作,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管护范围

  二、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已完成用地结案及其他负责管理的储备土地。截至目前,已完成用地结案及负责管理的土地共69宗6899亩(具体以实际为准),地块位置详见附件。服务期限内,新增完成用地结案和负责管理的土地同步纳入管护单位工作范围。

  三、储备土地管护工作方式

  四、采用巡查方式对地块进行管护。管护单位对管护范围土地进行日常周期性巡查,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巡查中发现地块范围内存在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行为,管护单位需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具体工作要求

  1.组织巡查队伍及相关车辆、设备。其中现场巡查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节假日轮岗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驻场办公人员1人,负责土地巡查内业及其他工作,需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巡查设备包括车辆、移动通信设备、无人机、办公设备及现场打卡、管理相关软件。

  2.每两周需完成所有地块巡查一次,具体巡查线路由管护单位制定后报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确定,原则上每天巡查路程不少于150公里。每宗土地需制定具体巡查方案报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方案须明确每个地块巡查工作具体内容及巡查位置,确保能全面掌握地块现状情况。每两周提供一份巡查报告,包括地块巡查日期、地块现状、现场照片等信息。符合无人机飞行条件的地块,需提供航拍影像。

  3.发现侵占、破坏地块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违规堆填土、弃置余泥垃圾、未经批准建设、开挖、破坏现场设施等,应进行现场处理,立即反馈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及通报属地政府,并对侵权现场做好记录和证据保留。

  4.负责地块现场围栏设施、标牌设施的维护、修理、替换。

  5.配合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其他关于储备土地管理的工作。

  六、工作责任划分

  1.巡查地块发现遭破坏、侵占等事件,经查核事件发生时间晚于地块上一次巡查日期的,由管护单位按照应急处理机制进行处理,不作为管护单位失责。如核查事件发生时间早于地块上一次巡查日期,属管护单位工作过失,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管护单位承担。出现三次以上工作过失情况,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可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2.按照最终服务合同金额,预留40%费用作为履约责任金。因管护单位工作过失造成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损失的,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可按损失金额在履约责任金中予以扣除。

  七、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一年,以最终签订合同起计。  

  六、报名提交的资料

  1.报名资料包括:申请书(含报价单)、管护工作方案、营业执照。报价单需密封,封条加盖公章(复印资料需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至7月20日下午17:30分)。

  3.报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705室。

  4.注意事项:该公告仅作为了解市场行情使用,不代表该项工作内容必须实施,或必须在报名单位中选取实施单位。  

  5.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36932216,请联系获取位置示意图。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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