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花都经济开发区调整扩区项目)》的批后公告
为更好地发挥经济开发区在花都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支撑平台作用,引领下一步花都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我区组织编制的《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花都经济开发区调整扩区项目)》业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 批准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三、 批准文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花都经济开发区调整扩区项目)》的批复(20225454)
四、 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支规模的原因
经核查《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花都区调整完善方案》),花都经济开发区调整扩区项目地块范围内有265.3644公顷为非城乡建设
用地,主要包括农用地252.570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7147公顷及其他土地7.0795公顷,该部分用地不符合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支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支规模使用的情况
花都经济开发区调整扩区项目地块拟使用预留规模265.3644公顷,共涉及22个地块,位于花都区炭步镇茶塘村、布溪村、石湖村、红峰村、石南村、鸭湖村、民主村;秀全街道岐山村、九潭村;花东镇港头村、洛柴岗社区、水口营村、四联村、吉星村、半边山港头社区。根据花都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21.1843公顷(其中耕地13.6538公顷),建设用地44.0739公顷,未利用地0.106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支规模总结
本方案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花都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相关规划,预支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花都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