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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关于开展土地储备项目征拆资金清算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0 16:57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为花都区土地储备机构,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土地储备。为做好我区土地储备项目征拆资金清算工作,保障我区土地储备资金安全、高效利用,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需对我区土地储备项目开展征拆资金清算工作。现土储中心拟开展土地储备项目征拆资金清算工作,诚邀相关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对土储中心确认需清算的土地储备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出具清算报告,报告至少包括:项目账户收入支出总额及结余资金金额、已清算资金金额、未清算资金金额及说明、清算发现问题及建议。

  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资金清算:

   (一)征拆包干资金: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土储中心与镇街签订委托合同核准包干金额。纳入包干的费用一次性包干清算。

   (二)包干范围以外的征拆资金:按照《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财务决算。

   (三)其他资金:按照《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我区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告期限

  7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

  三、项目报价

  需分别按单个项目和多个项目(5个和10个)计费标准(须明确单个项目最高限价)报价。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报价单位需为已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服务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五、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证明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提供在广州市承接过的相关项目清单,必要时提供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3年2月16日18时前提交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办公楼703室。最终项目服务单位由土储中心按程序选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020-36932211;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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