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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山前旅游大道南地块)》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17:06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加快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经济创新驱动力,助力花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组织编制的《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山前旅游大道南地块)》业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 批准时间:2023年2月15日

  三、 批准文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山前旅游大道南地块)》的批复(2023739)

  四、 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支规模的原因

  经核查《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花都区调整完善方案》),山前旅游大道南地块项目范围内有4.8034公顷为非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耕地3.5069公顷、园地0.0636公顷、林地0.9245公顷及其他农用地0.3084公,该部分用地不符合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支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支规模使用的情况

  山前旅游大道南地块项目地块拟使用预支规模4.8034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根据花都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6304公顷(其中耕地0.0322公顷)、建设用地0.173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支规模总结

  本方案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花都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相关规划,预支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花都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花东镇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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