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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项目)》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4 17:48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精神,助力花都区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我区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建设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分院。为推进项目顺利建设,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项目)》,并业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3月23日

  三、批准文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项目)》的批复(2023003)

  、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支规模的原因

  经核查《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花都区调整完善方案》),地块范围内涉及规划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共3.4926公顷,该部分用地不符合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支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支规模使用的情况

  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项目拟使用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4926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位于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现状为农用地3.4896公顷(其中涉及耕地1.1079公顷)、未利用地0.003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支规模总结

  本方案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花都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相关规划,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花都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花山镇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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