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花都资讯 > 通知公告

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17:52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工作计划》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反映。

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黎健忠,电话:36892390)

广州市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2023年工作计划

  为确保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各项指标、申报条件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力争2023年底前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验收和命名。

  二、进度安排

  (一)2023年5月底前。

  1.编制并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工作计划》。

  2.完成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及参与度调查。

  3.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考核要求,对已达标的建设指标,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对尚未完全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组织进行重点整改,确保全面达到验收要求。

  (二)2023年5月-6月,开展花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申报函以及其他申报材料撰写工作。

  (三)2023年6月底前(具体时间根据上级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调整)。

  1.根据上级安排,做好花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的检查、补充完善等工作。

  2.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意见做好花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3.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四)根据上级安排,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技术评估、现场验收,配合专家准备现场检查线路与点位,协助专家开展民意调查,配备专人现场讲解与汇报,开展报道、宣传等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提交整改说明及证明材料。做好完整的验证材料整理和档案建设。

  三、建设指标及任务分解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并结合花都区实际情况,确定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共计3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0项,参考性指标15项。建设指标及任务分解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需围绕《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中所明确的行动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考核指标开展创建工作。要对照花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5项建设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已经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尽快按照资料收集清单,着手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对尚未完全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确保在申请验收之前达标。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请各相关责任部门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固定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若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指标有新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8日印发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