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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黎民涌河涌整治工程)》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4 10:13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黎民涌河涌整治工程)》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8月30日

  三、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支规模的原因

  为加强防洪(潮)排涝排水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内涝治理,确保5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提升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防洪(潮)能力,提高排水系统标准,拟开展黎民涌河涌整治工程的土规调整工作,该地块涉及规划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共0.0454公顷,该部分用地不符合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花都区预支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支规模使用的情况

  黎民涌河涌整治工程拟使用花都区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0454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花都区炭步镇,现状为农用地0.0243公顷、建设用地0.021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支规模总结

  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在原规划及已完成批复备案项目基础上增加0.040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0.0454公顷;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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