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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巴江河北一地块)》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16:02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巴江河北一地块)》已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 12 月25日

  三、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支规模的原因

  随着花都区的工业、服务业以及城市化等的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随之增大,开展土地收储工作有利于发挥土地储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积极作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故拟开展巴江河北一地块的土规调整工作,该地块涉及规划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共6.0185公顷,该部分用地不符合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花都区预支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支规模使用的情况

  巴江河北一地块拟使用花都区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0185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花都区炭步镇红峰村和秀全街道马溪村,现状为农用地3.8487公顷、建设用地0.1396公顷、未利用地2.030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支规模总结

  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6.0185公顷;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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