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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花都区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单位申请流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7 15:04    文章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都区各有关单位:

  2023年11月2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穗环〔2023〕138号),明确了广州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印发花都区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单位申请流程(试行)的通知》(穗环花〔2022〕24号)现予废止。花都区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穗环〔2023〕138号文件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的危险废物的豁免利用处置活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徐馨、曹非凡,联系方式:020-8688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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