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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20年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6:53    文章来源: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20〕53号)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0〕5号)要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政府文件(文种为“请示”“报告”“函”的文件除外)公开属性及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经评估,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印发的政府文件无需调整公开属性,已在门户网站挂网公开的文件均现行有效。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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