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宣传工作年度活动比选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拟对科普宣传工作年度部分活动项目进行比选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宣传工作年度活动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8.2万元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宣传工作年度活动项目。
2.最高限价:48.2万元。
3.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花都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花财采〔2021〕2号)的通知、花都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花财采〔2021〕11号)等。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机构授权。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优先(需提供合同或过往案例)。
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需提供证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另:若投标报名数少于3家时,本次招标作废。
六、提交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本公告第五项“供应商资格”提及的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提交项目具体方案及详细报价。
3.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
4.投标文件应密封,密封件加盖公章。
七、获取用户需求书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用户需求书。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3年3月27日(星期三)17:00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科协大楼四楼科普部
九、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30分2.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会议室(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科协大楼四楼)
联系人:薛先生,冯小姐, 联系电话:020-36998145
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用户需求书
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号的,则必须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所投产品作出明显标示(如划线、圈记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加大群众科普宣传力度,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打造具有花都特色的科普品牌,提升科普公众品牌效益和影响力,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着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服务,科普阵地与条件建设、科普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组织和发动基层科协各级系统,区属社区、乡村、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服务大局、重点突破,面向基层、关注民生,继承创新、务求实效,不断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和科普工作取得新成绩。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花都区科协科普宣传工作年度活动发动、策划、执行、宣传等服务。中标人应配合采取第三方采购的方式开展项目,整个项目所有活动应结合科技创新出亮点、科普宣传有高度、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全国科普日活动主题,联合相关的局、镇、街、高校和基层科协,调动科技创新企业、区属各级科普基地等相关产业配合组织实施。
项目内容
三、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年活动分七个系列,活动70场次以上,每场活动包含线上线下宣传,每场活动要保证人员数量和品牌质量,并且保障六镇四街必须有一场活动以上,同时要兼顾到社区、学校、乡村、企业和科普基地等五个层次,做到“月月有活动,处处有亮点,场场有新意”。
(二)活动要求:
1.以“科普宣传”为主题,策划设计全年活动口号、宣传语、活动名称,要求活动口号、名称等应符合区科协科普宣传形象,力求大气、创新,突出花都特色;全年活动应相互关联、形成整体,具有传播力。
2.活动内容策划应结合科技创新、科普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全国科普日活动主题,联合高校、科普基地、六镇四街基层科协,调动科技创新企业、区属各级科普基地和相关产业配合组织实施。
3.活动开展时间应结合世界环境保护日、食品安全日、网络安全、防灾减灾日、禁毒、法制教育、健康养生、绿色低碳生活、消防安全、专利保护和当今热点、突发公共事情或与生活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时间节点进行。
4.因防控工作、经费开支调整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而造成不可抗拒影响,必须修改方案、计划或停止执行,经评估后按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结算。
(三)宣传要求:
1.活动宣传应充分结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借助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电台、报纸、今日头条、学习强国等各类媒体,照片直播、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每次活动的推文应在市、区级报纸或官方媒体上发表,一年应发表12篇以上。
2.结合区科普宣传活动内容、形式及特色,认真打造科普宣传品牌文化,进而增加活动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3.活动内容需在方案中标明具体宣传推广计划及执行方案。
具体要求如下:
(四)验收要求:采购人按确认的活动方案进行验收。中标人每次按采购人需求出具执行计划和方案,并提交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方案要求执行完工。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即开展相应工作,开展活动方案、宣传方案等策划工作。中标人须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初稿,根据采购人所提意见,中标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采购人。
五、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款分三期支付。在合同正式签订后,采购人于3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其余项目款按照各次活动的开展进度,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2024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剩余合同金额的10%的项目款项于年终财务结算时验收评估合格后进行支付。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成果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