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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嘉信石材有限公司闲置土地认定及听证权利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3-21 10:31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嘉信石材有限公司于2003年经《关于补办征用土地并出让使用权给广州市花都嘉信石材有限公司作工业厂房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花国房地批字〔2003〕118号)批复同意取得位于镜湖工业区、面积25647.75平方米的土地作工业厂房建设用地,原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12月25日与该公司签订了《花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花国房地出字〔2003〕第118号)。按照上述出让合同约定,该地块应在2004年6月22日之前动工开发建设。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开发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调〔2022〕2 号)开展闲置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地块因非企业因素和自身因素交错影响,其中因你单位自身因素影响造成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用地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申请听证,并由花都区分局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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