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小学生家长们的一封信(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尊敬的学生家长们:
你们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举办,是党和国家关心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制度体现。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
我们诚挚地提醒您按学校要求及时办理缴纳广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以保障同学们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一、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办理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拟按照2024年度标准执行,即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如属于符合本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可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医疗救助对象,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政务中心申请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三)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缴费成功后,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往届在校学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医保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具有财政补助高、待遇范围广、保障金额高、就医选择多等特点,共包含两大类制度待遇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障
2025年度内,参保学生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住院。参保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90%。
2.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享受最高1,0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且在门诊接种狂犬疫苗时还可享受最高支付200元/人/年的医保待遇。
3.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患一类门诊特定病种(27种),如支气管哮喘、癫痫等,二类门诊特定病种(40种),如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慢性乙型肝炎等在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给予待遇保障。
(二)大病医疗保障
参保学生无需另行缴费,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自付累计1.8万元以上,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相应比例报销支付,保障额度最高可达450,000元/人/年。
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学生,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达3,500元以上即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筹资及待遇标准,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参保缴费手续
(一)已成功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如符合2025年度参保条件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由于在校学生与其他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同(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更低),为确保中小学生可按学生身份参保缴费,医保、教育及税务等部门将通过数据联动,于2024年9月至12月协同开展新生学籍数据获取及学籍批量确认工作,对学籍身份确认无误的,将发送税务机关征收医保费,并通过参保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进行缴费短信通知,请学生或家长耐心等待并留意短信通知情况,及时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费款清缴。
您也可直接到各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或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变更身份为中小学生或大中专学生”模块,进行学生身份确认。如您需变更原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及时通过“穗好办”APP“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个人变更城乡居民医保非关键基本信息”及时变更手机号码,避免错过缴费短信提醒。
(二)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的,请按以下渠道办理:
想要了解更多详尽的政策资讯,请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我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咨询。
衷心感谢各位学生家长对广州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顺祝各位同学学业进步!身体健康!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