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与透明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工作的部署,决定在我区部分镇街范围内率先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区域
新华街、秀全街、花东镇、狮岭镇。
二、试点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试点推行三个月。
三、主要内容
1.“亮码”。即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主动亮出经系统验证的行政执法电子证件,确保执法身份的合法性,构建信任桥梁。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无特殊原因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电子证照时,被检查的企业可以拒绝相关执法人员入企检查。
2.“核码”。被检查的企业可以通过扫描执法证二维码核实执法人员身份,防范不法之徒假借执法之名行非法之实,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3.“补录”。执法现场不具备网络环境或存在情况紧急的,执法人员可以先出示实体证件后进入企业检查,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粤执法”,补录相关涉企检查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