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 聚民心(12)| 从两张“油票”入手 深挖“车轮上的腐败”
“从加油站开的发票来看,4天时间,这辆公车加油2次,而且都是满箱油,加油如此频繁是何原因?”带着疑点,花都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调阅了该公车的出车登记本,却并无相应的出车记录。“这是一个关键点,可能存在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务必从这两张‘油票’入手核查清楚。”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指出该问题线索的核查方向。
前不久,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花都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转来关于反映区供销联社及花东供销社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花东供销社、北兴供销社原主任高某存在公车私用问题。从两张小小的“油票”入手,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调查供销社车辆使用记录、用车管理制度、汽车油费及停车费等相关台账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情况,高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花东镇了解相关问题情况。
“由于公车缺少‘公务用车’字样,也没装配GPS定位、行车记录仪等监管设备,我便起了歪心思,使用公车上下班。”经查,高某从2018年8月至2024年11月,一直将公车用于个人上下班通勤,晚间及节假日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并通过供销社报销停车费。
2024年11月,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高某进行立案调查。在全面梳理排查涉案公车使用情况时发现,狮岭供销社原主任张某某、炭步供销社原主任汤某某、花山供销社前后两任主任刘某某、常某某同样存在违规使用公车上下班通勤的情况。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随即对上述4人开展立案调查。
最终,花东供销社和北兴供销社原主任高某、狮岭供销社原主任张某某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炭步供销社原主任汤某某、花山供销社前后两任主任刘某某、常某某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由个人承担的用车费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
为了深化标本兼治,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约谈了区供销联社相关责任人2人,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推动区供销联社完善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日常使用、喷涂车辆标识、加强对下属供销社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车姓“公”不姓“私”,绝不能开着公家车办着私家事。下一步,花都区纪委监委将坚持零容忍纠治“四风”,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从信访举报、巡察整改、审计反馈、监督检查中筛查、研判问题线索,大力推动大数据技术和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对违纪违法问题做到露头就打,严查“公车私用”“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等隐形变异问题,深入惩治“车轮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