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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居家隔离人员分级诊疗指引

发布日期:2022-12-14 10:49    文章来源:花都区卫健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发热门诊


    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如有就医需求,应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抗原检测。抗原阳性、病情稳定、无住院指征者,不需再进行核酸检测。有条件居家治疗的,使用微信扫描“防疫通”居家管理二维码、向社区报备后闭环返回社区;自愿到方舱医院隔离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安排转运。

    对需要住院的患者,以新冠肺炎为主要症状的,安排转运到定点或亚定点救治医院救治;以其他专科疾病为主的,收治到发热门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核酸阳性为由,或不顾患者主要症状而随意转定点、亚定点医院。

    二、居家治疗

    根据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类收治有关要求,具备居家治疗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以及抗原阳性人员一般采取居家治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三人小组”、家庭医生等指导新冠病毒感染者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三、外出就医

    (一)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一并遵守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二)有特殊治疗和用药需求的人员,点对点闭环前往就医。出现危急重症时,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派车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四、分级转诊

    居家治疗感染者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一)呼吸困难或气促。

    (二)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三)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四)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五)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感染者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感染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救治。具体转诊如下:

    (一)病情复杂的新冠感染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病例,可转诊至相关医联体牵头医院和对口协作医院治疗。

    (二)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人员。先经区医疗救治组专家会诊,超出我区医疗救治能力的,邀请市或省专家会诊,专家会诊确认需要转诊后,由所属医疗机构/镇街分片区报粤政易片区群、呼车对接群,由区疾控中心通过“防疫通”APP申请、呼车,由市统一协调安排床位。市级车辆资源紧张时,由区120安排车辆转运。

    (三)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由各医疗机构/镇街分片区报粤政易片区群、呼车对接群,由区疾控中心通过“防疫通”APP申请、呼车,市统一协调安排床位。常规下由市安排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紧急状态下由区120安排车辆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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