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查获危险品处理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年3月12日,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在炭步镇塱头村现场查扣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普通仓库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一批(以下简称货物),为尽快消除事故隐患,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穗应急规〔2019〕2号)的规定,经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拟将对现场查扣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变卖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情况
二、竞购要求
(一)竞购单位须属于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且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含拟变卖的货物品种;
(二)符合购买资格的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前来我局竞购,我局将按价高者得、同价先到优先购买的原则,确定购买单位;
(三)货物在移交时的装卸、运输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负责,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后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竞购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7号,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