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公告(旺达)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经企业申请,我局同意向广州市旺达气体有限公司颁发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请广州市旺达气体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百合路36号,联系电话:36888271)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编号
有效期
经营方式
经营品种和销售量
1
广州市旺达气体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6号五至九层(部位:8楼819室)
(粤)3J44011402830
2020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纯批发(无储存设施)
甲苯(100吨/年)、丙酮(100吨/年)、盐酸(100吨/年)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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