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典型案例一
基本情况:2022年5月20日,我局收到区信访办《关于征求许礼发复查事项参考意见的函》,要求我局回应对涉案加装电梯存在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提供相关材料。涉案加装电梯的地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大道31号金城小区3座,由广东国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1年12月28日,新华街应急办对该加装电梯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高空作业员工(吴孝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作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吊装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注意安全、小心高空落物)2个隐患问题,针对以上隐患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2022年1月3日前整改完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2022年1月11日对其进行复查,已对责改的隐患问题整改完毕。2022年1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 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2日,该单位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案情分析:根据市民许礼发对涉案加装电梯存在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的问题,我局已作出明确的回复,虽然加装电梯的施工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但加装电梯施工期间的生产安全隐患仍需进行监管整治。此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主要特点:接到信访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迅速行动,立即与执法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及时与投诉人核对涉案信息,由于转办件上所描述的涉案内容简单,投诉对象信息不完整,执法人员能及时与投诉人沟通,核对投诉对象相关信息,确保执法人员精准核查。三是执法人专业素质过硬,能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信息,讲清事实依据、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