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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花都区2021年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3-31 14:54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相关规定,花都区现推出供应2021年面向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预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是花都区松园里公共租赁住房6套(两房一厅),位于松园路5号,共4栋住宅楼,地上层数有11和15层,总建筑面积为24624.67平方米(具体户型见附件1);地下设两层停车位。租金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物业管理费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申请及房源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为:住所地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贡献优先、兼顾公平、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先供应《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列明的单位,以及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其中,《办法》列明的单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财政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文〔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由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根据意向填写《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附件2)。

  2.用人单位汇总申请,根据意向承租房源点情况分别填写《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下称《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详见《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所列的资料)提交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北202房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五、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优先配租单位类型证明文件(如有则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标杆企业证书以及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环卫部门、医疗部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U盘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4.优先配租单位类型证明文材料复印件(如有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六、房源开放日

  为方便用人单位及职工了解房源情况,将于4月5日- 6日在房源点现场开放参观。

  七、分配要求

  (一)户型选择原则: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遵循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3人及以上户家庭、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及以下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房源中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二)统筹管理

  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八、分配原则

  按照先申请先分配、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

  (一)根据申请受理阶段先后进行分配,申请受理阶段在先的先分配。

  (二)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三)当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供需匹配、适当调剂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三是根据申请单位意愿适当调剂分配至需求不足的房源点。

  九、租赁期限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十、单位分租要求

  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一)用人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用人单位需优先分配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三)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用人单位后1个月内将分配结果(即单位内部获配租的职工信息)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存。

  十一、特别提示

  (一)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分配结果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通知单位联系人。分配结果公布后,将通知获配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

  (三)若获得配租,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租赁合同,并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回,逾期未领取或未交回租赁合同视为放弃配租。

  十二、受理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202房(花都区公益路39号)。

  十三、受理时间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起至4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六和周日全天不受理)。

  十四、咨询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36962399

  附件:

  1.房源户型平面图

  2.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请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 户型图.doc

附件2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附件3 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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