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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花东安置区项目)》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0 19:15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花东安置区项目)》已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7月22日

  三、批准文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花东安置区项目)》的批复(20233616)

  四、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推进空港经济区物流枢纽及空港经济区北片区总体开发建设,解决空港经济区综保区中区项目搬迁村民的安置问题,保障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项目的用地需求,现拟开展花东安置区项目的规划调整工作。该部分用地涉及规划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共2.1694公顷,不符合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预留规模落实该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使用的情况

  花东安置区项目拟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694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位于花都区花东镇高溪村、九湖村、南溪村、三凤村,现状为农用地2.0646公顷、建设用地0.0895公顷及未利用地0.015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留规模总结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花都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执行,与原规划保持一致,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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