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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6-12 17:00    文章来源: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56号),加快推动区委十五次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强区”落到实处,促进花都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对象

  本措施奖励扶持对象是指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统计

  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并承诺承包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花都区农业市场主体,以及花都区有关村集体(包括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机构等其他涉农单位。

  二、奖励措施

  1.奖励资金。区级财政每年在花都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资金,用于扶持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2.投资奖励。鼓励发展规模农业、现代设施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新增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完成后,年度新增建设内容的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5%给与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3000万的,按照投资额的8%给与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同一个市场主体、同一建设项目只奖励一次。

  上一年度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50名或经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2A级及以上的现代种业企业,在花都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给予每家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经营奖励。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农业企业年度总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产值统计按自然年度计算。

  4.科技奖励。扶持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涉农企业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开展科研攻关合作,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成立院士成果转化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农业企业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985、211高校合作开展科研攻关合作,在区内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并开展实际性运作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设立博士工作站并开展实际性运作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农业企业获省新型研发机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农业企业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称号或者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合作,在区内成立工作室并开展实际性运作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品牌奖励。扶持实施“品牌强农”战略。企业、科研机构等涉农单位新获得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国家级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对每个证书、称号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省级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对每个证书、称号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6.荣誉奖励。进一步培育、提升农业市场主体。对新获得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认定为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与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或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7.“互联网+农业”专项扶持。大力推动农业数字赋能,扶持“互联网+农业”发展。最高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农村电商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品牌建设等“互联网+农业”体系建设,以及数字乡村示范建设。

  8.用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进行管理。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优先支持农业发展用地;新编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9.融资支持。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企业向合法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业建设和农业生产经营等,单笔贷款规模达到300万元、未享受上级贴息补助的,按其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0.人才支持。对符合广州市现行引进人才入户政策的农业科技人才、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负责人配发人才服务卡,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优先入户、子女统筹入学、年度免费健康体检等优质服务。

    三、附则

  1.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2.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须依法经营,原则上10年内注册、统计关系不得迁移出本地,若扶持对象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违反承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获取扶持资格,已经发放扶持资金的,追回已经发放的资金,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

  3.本措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4.本措施中“以上”、“达到”、“最高”、“不超过”均含本数。

  5.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具体奖励、补助由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为准。

  6.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汤宇锋,联系电话:869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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