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花都区图书馆开放及办证指南
花都区图书馆于1962年建馆,原名为花县图书馆,1993年花县撤县建市后更名为花都图书馆。1992年8月在原花县县委县政府和花都区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兴建新馆,并于1998年5月正式对外开放。现花都区图书馆位于新华街宝华路38号,占地面积17.41亩,建筑面积8630.3平方米,馆舍宽敞明亮,馆内环境舒适,是花都区重要的文化设施之一。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是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开放、平等、公益为服务理念,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
花都区图书馆现有藏书80多万册/件,报刊1000多种,阅览坐席600多个;年接待读者123万多人次,外借图书208万多册/件,举办各种活动700多场次。共有分馆16间,社区服务点21个,流动书车服务点10个。与全市公共图书馆实行图书通借通还,设有10多个对外开放的服务窗口,全面实行自助服务,无线网络覆盖范围100%,提供公众微信、数字资源、电子书等服务。常年开展“流动书车进校园”、志愿者服务及阅读推广服务等活动。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38号
电话:020-36820949(成人馆)
020-36820313(少儿馆)
开放时间:
周一、二、四、五:
成人馆: 9:00-18:00
少儿馆: 9:00-12:00 14:00-18:00
周六、日: 9:00-18:00
(周三闭馆,节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入馆须知:
一、花都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凭证借阅服务,欢迎广大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各类资源。
二、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请勿在馆内睡觉、躺卧、席地而坐,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三、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勿在阅览区和书库内饮食。
四、图书馆是重点消防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宠物等进馆或在馆内从事其它与阅览无关的活动。
五、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吵闹、追逐,入馆后请将手提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六、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画和人为破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因阅览座位有限,为保证查阅资料读者的需要,请勿带个人书籍在阅览区自习。
八、请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使用图书馆内的计算机等设备时,要遵守规定,不做有损设备的事。借阅电子读物时,要注意爱护保管,避免划伤。
九、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争做文明读者。
办证指南:
一、办证
1.成人借书证
凭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办理一个借书证,也可直接用身份证注册后充当借书证。每证可借图书(含期刊、电子光盘)30册/件,借期一个月,共享广州图书馆数字资源。如逾期还书,须交纳滞纳金每天每册/件0.1元。成人借书证不可借少儿图书。
2.少儿借书证
凡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监护人同意为该名被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可办理“广州少儿文献通借卡”一张,共享广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数字资源。可借阅少儿图书30册,借期一个月。每张“广州少儿文献通借卡”有原始积分300分,每借书一册加1分,如逾期归还图书,每册每天扣1分。
3.集体借书证
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队、工矿企业、社区、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和机构,可凭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办理集体借书证,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含期刊、电子光盘),借期180天。
二、挂失与补证
凡二次办理借书证(遗失补办、退证重办),需交纳5元工本费,如遗失借书证,须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因借书证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承担。
特殊群体服务:
在花都区图书馆一楼设置了无障碍阅览室,有盲人直达通道,收藏盲文图书、光盘、录音带1千多册(件)。有盲人专用电脑,为盲人读者提供“心声·音频馆”等服务。并在此室内安装了无障碍升降机,在少儿馆和成人馆的二楼均设置了残疾人厕所。
花都少年儿童图书馆设在一楼,内有藏书18万多册,常年举办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设立低位洗手盆和低位小便器,方便小朋友使用。
报纸阅览区设在成人馆二楼,为有需要的读者提供老花眼镜、放大镜等。
分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