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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1〕84号

发布日期:2022-02-24 21:15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粤府土审(02)〔202184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广州市花都2020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规划资源用地202113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涉及未利用地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属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用地,建新方案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粤自然资(穗)202133),不需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花都新华新街村望岗经济合作社以及大陵村大陵经济联合社、上陵、中陵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1312公顷(耕地11.7526公顷、园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1.37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104公顷、未利用地1.2942公顷,以上合计14.435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4.435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

  、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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