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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03-10 22:11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8号

  花都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1〕29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827公顷(其他农用地0.58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582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582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0400408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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