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字〔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2-08 11:46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府预征字〔2022〕3号

  为实施花都区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东南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东南经济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西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西村经济社)申请将位于花都区中部、花果山公园东面(西到天贵路、东至曙光路、北至宝华路〔规划〕、南临荔枝基路)共10.22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10.227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南经济合作社、西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22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新华街东南经济合作社、西村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0.227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东南经济社、西村经济社与改造合作企业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复建补偿、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花都区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pdf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分享到: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