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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4-02 09:56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征补充〔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解放一、二、三经济合作社、茶园一经济合作社;罗仙村经济联合社、罗仙村二、四、五、六、七、十一、十二、二十一经济合作社;石岗村上升二经济合作社;花山镇平西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185公顷。我区已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1〕34号),因社保人数调整,根据《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富路〔天贵路—莲山路〕工程)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现补充公告如下:

  该项目涉及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罗仙村、石岗村,花山镇平西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31人调整为43人。征地社保费由50.22万元调整为69.66万元。

  调整后的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1〕3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富路〔天贵路—莲山路〕工程)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花城街联系人:李勇华,电话:36883772;花山镇联系人:甘广文,电话:869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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