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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3〕37号

发布日期:2023-07-14 11:5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实施花都区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花都区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东至华辉路,西至龙腾路,北侧、南侧紧邻工业厂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面积:4.4733公顷。

项目名称

征收村社

面积(公顷)

花都区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经济联合社

4.4733

合计

4.4733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4733公顷,已建设使用。

  五、补偿安置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秀林经济合作社之二、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长乐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南岭经济合作社分别签订《征地协议书》(花都区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位于上述三份协议范围之内),并于2004年1月共支付征地补偿款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70.5953万元(包含花都区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六、土地补偿标准:经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秀林经济合作社之二、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长乐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南岭经济合作社(现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达成一致,本项目用地采用协议征地形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货币补偿,地块按照协议签订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专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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