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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3〕28号

发布日期:2023-09-13 18:07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征补充〔2023〕28号

  为实施花都区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区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府预征〔2023〕22号),由于补偿安置方式发生变化,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由“花都区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位于上述三份协议范围之内”调整为“花都区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位于上述四份协议范围之内”。

  二、征地补偿款支付情况调整为“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31日向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村民委员会支付了征地补偿款452.4258万元;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3日向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新村村民委员会支付了征地补偿款324.2492万元;宏信实业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向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清㘵村民委员会支付了征地补偿款990万元;宏信实业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向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东莞村民委员会支付了征地补偿款900万元,共支付了征地补偿款2666.6750万元(上述征地补偿款包含花都区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三、土地补偿标准调整为“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人民政府(现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分别与土地权利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清㘵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东莞村民委员会(现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莞经济联合社)达成一致,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人民政府(现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分别与土地权利人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邝家庄村民委员会(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新村村民委员会(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新村经济联合社)达成一致,本项目用地采用协议征地形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货币补偿,地块按照协议签订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德花府预征〔2023〕22号)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6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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