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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3〕94号

发布日期:2024-01-02 15:25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府预征〔2023〕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上丰经济合作社、欧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7879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21日进行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0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7879公顷(合71.82亩)。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

  五、工作安排:

  该拟征收土地范围我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已完成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110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18年12月6日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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